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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花苗价格:国有农场的生产资料实行单一的国家

  • 发布时间:2018-11-24 19:47:32
  国有农场经营收入的确认
  收入是农业企业在销售产品、商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业务收人,包括基本业务收人和其他收人。国有农场营业收人包括工业、农业、商品流通业所发生的销售收人,运输业的营运收人,建筑业的工程价款结算收人,服务行业的服务收人等。其他收入是农场除主营业务收人以外的其他收人,包括材料销售收人、技术转让收人、代购代销收人、固定资产出租租金收人等。确认营业收人,一是确认营业收人的实现时间;二是确认营业收人的实现数量或金额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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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认营业收人的实现时间,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应以销售实现时间为基础,具体包括三种情况:一是营业收人在销售实现前确认,例如建筑工程或劳务等经营活动的最终结果比较确定,可以根据一定的标准,在销售实现前确认其收入;二是营业收人在销售实现中确认,在销售成立时,即商品已出售,或劳务已提供,且货款已收到,或已取得货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人;三是营业收人在销售实现后确认。有些销售业务采取分期收款的方式,可以按照收款合同的收款期,作为营业收人的确认时间。
  确认营业收入的数量
  营业收人应根据实际发生额进行确认。影响营业收入的影响因素很多,如发生销售退回、销售折扣、销售折让等,这些项目应作为销售收人的抵减项目人账。销售收人减去销售退回、折扣、折让以后的余额,则为销售净收入。
  桂花国有农场经营利润分配
  国有农场实行“大农场套小农场”的经营体制后,在收入分配上,有职工家庭农场(小农场)的包干分配和国有农场(大农场)的利润分配两种形式。
  价格花苗职工家庭农场的包干分配
  职工家庭农场是在国有农场的领导下,实行专业承包、自主经营、定额上缴、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与此相适应,职工家庭农场不享受工资待遇,而实行包干分配。包干分配形式的特点是:土地国家所有,家庭承包经营;费用自支自理,定额包干上交;方法简单便捷,利益关系直接。即其收人按合同规定上缴税金、利润或土地占用费、管理费和福利费以外,剩下的都由家庭农场自行支配,用于补偿生产费用(不含工资)、提留生产积累和家庭成员的消费等。
  花苗职工家庭农场上交的利润和税金指标,必须兼顾国家、农场和职工三者的利益,防止偏高或偏低。一般应根据承包的土地、草原、水面等资源的优势,参照历年的投人和产出水平来确定;对于开发性生产项目(如荒山造林),应予以优待;对上交的各项费用,应区别对待,或按职工数、人口数、田亩数合理负担。
  国有农场的利润分配
  国有农场的利润分配,在1978年以前,一般实行利润全部上交国家、亏损由国家补贴的办法,农场和职工对经营成果的好坏不承担经济责任,以致产生农场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农场的“大锅饭”的弊病;同时也增加了国家财政负担a为了扭转上述局面,从1979起,国家对国有农场实行财务包干,即盈亏包干的制度。其内容和做法如下:
  ①分类选择财务包干办法0即按照国有农场的不同类型,实行不同的财务包干办法;对大多数的国有农场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盈利留用、亏损不补”的办法,其主要特点是自负盈亏;对国有橡胶农场、各级农垦部门直属的工厂和供销企业,以及少数利润较大的国有农场,实行利润的“包干上缴,一年一定,结余留用,短收不补”的办法,其主要特点是包干上交利润;少数自然条件很差、亏损较大且短期难以扭亏为盈的国有农场,实行亏损“定额补贴,一年一定,结余留用,超亏不补”的办法,其主要特点是亏损定额补贴。
  年,财务部与农牧渔业部发布的《关于“七五”期间国营农垦企业财务包干的几项规定》中作了如下的重要补充、修订:第2类中的微利企业,可实行“盈利不交,亏损不补自负盈亏”的办法;个别确因自然条件太差,还有亏损的国有农场(包括新建场),必须限期扭亏,在限期内实行亏损“定额补贴”,或以“扭亏措施费”的形式提前拨给一部分亏损补贴,给予扶持,使其尽快扭亏为盈;核定的盈亏包干指标可以一定5年不变,国家给企业的事业费拨款,实行“定额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
  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全国各省区开始深层次的综合改革,农场实行属地管理,(人、财、物)统一交由所在县市区管理,把国有农场纳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范畴。同时在国有农场设立管理区,并建立一级财政体制,确定农场财税上交基数,实行包干上交,农场新增财政收人的地方本级分成部分,则全部返还农场。
  价格②^理核定盈亏包干指标。盈亏包干指标的高低,关系国家、企业、职工三者之间的利益。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必须合理地核定每个国有农场企业的盈亏包干指标,一般是按照该单位前几年的年平均盈利或亏损水平和近几年内生产经营条件的变化来核定。1984年以前每年核定一次。1985年起改为一定5年不变,以利于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也可以在核定的盈亏包干指标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率来确定逐年递增的上交利润指标或逐年递减的补贴亏损指标。
  ③正确计算农场留用利润和包干结余。其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桂花第1类企业获得的利润全部留给企业支配。
  第2类企业的包干结余可按下式计算:
  包干结余额=实际利润额-包干上交利润额(9.1)第3类企业的包干结余可按下式计算:
  包干结余额=亏损补贴定额-实际亏损额(9.2)或
  包干结余额=亏损补贴定额+实获利润额(9.3)当年的包干结余出现赤字时,必须以历年的包干结余来弥补。如果历年没有包干结余,不敷弥补赤字,就要靠国家银行贷款来弥补,否则会侵蚀企业的流动资金,妨碍企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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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规范农场留用利润和包干结余的用途。实行财务包干后,企业的留用利润和包干结余应坚持“先提后用”的原则,用于三种基金,即生产发展基金(用于追加生产投资)、职工奖励基金(用与举办集体福利事业和奖金支出)、储备基金(用于以丰补歉)。关于三种基金提留的比例,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兼顾生产、生活和“以丰补歉”三方面的需要。动用储备基金时,应编制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国有农场实行财务包干后,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调动了企业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生产发展;增强了企业自筹资金的能力,为改善生产条件提供的资金;推动了扭亏为盈,盈利企业的盈利额逐年上升,亏损企业的亏损额逐年下降;改善和提高了职工生活和集体福利事业;增加了财政收入,减少了财政补贴。
  ⑤灵活实行企业的工资分配。以“工效挂钩”为手段,坚持按劳分配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b合理核定工资总额基数、效益基数、挂钩浮动比,根据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实行灵活多样的工资分配形式,建立起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的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国有农场经营体制改革
  农业是农垦经济的基础和支柱。农垦农业在30年改革历程中,逐步突破了计划经济体制和传统观念的束缚,构筑了以具有广泛适应性和旺盛生命力的双层经营体制为主体的体制框架。其核心内容是国有农场内部兴办家庭农场,建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国有农场改革的历程
  价格改革开放前
  国有农场原有的经营体制是在20世纪50年代伴随着国营农场的兴建而逐渐形成的6其主要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单一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国有农场的生产资料实行单一的国家所有制,这是农垦传统的农业经营体制的根本特点。1952年8月9日农业部颁布的《国营机械农场农业经营规章》第一条规定:“国营农场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企业,它的一切生产手段一土地、机具、建筑物、牲畜等均属国有。”这里所称“一切生产手段”,包含了除劳动者以外的一切生产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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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高度集中的经营管理体制。在传统体制下国有农场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处处体现了高度集中统一经营管理的原则:在计划管理上,由国家统一下达指令性计划,且这种计划无所不包地渗透于生产活动的一切环节,如土地利用计划、农作物生产计划、肥料收集与施用计划、良种繁育计划、病虫害防治计划、耕作计划等等;在财务管理上,实行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有盈利则上交给国家,若亏损则由国家补贴;在劳动管理上,由国家统一分配就业,由农场和生产队统一调度和组织,实行“大帮哄”的劳动方式;在分配上,实行国家统一的等级工资制度;在产品处理上,由国家统一调拨;在投资方式上,由国家统一基建投资,并提供生产流动资金等。
  从历史的角度看,这种高度集中的农业经营体制,便于集中调动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农场的开发建设,在屯垦戍边、示范农村、支援国家建设等方面,曾发挥过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它的弊端表现得越来越明显,实践证明它是一种“一死二穷”的经营体制。“死”是指这种体制僵化,缺乏生机活力,束缚了人们的思想,使经营者、劳动者都没有主动性;“穷”是指在这种体制下,农场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农场的大锅饭,企业不讲效益,职工没有积极性、创造性,从而制约了企业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生产力水平低下,穷是必然的3改革,是农垦系统唯一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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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后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有农场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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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探索改革农业经营体制的途径(1979—1983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国广大农村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开始走上了致富之路s在这一改革浪潮的推动下,各垦区国有农场借鉴农村改革经验,纷纷探索改革农业经营体制的途径。起初实行生产责任制,主要有承包责任制,自负盈亏、纯收益分配,专业承包、联产到劳等形式0—些大垦区如新疆兵团、黑龙江、内蒙古等垦区,出现了分田到户、大包干责任制,即家庭农场经营方式。这个阶段改革的特点是形式多样,强调因地制宜②建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1984—1990年)。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指出:“国营农场应继续进行改革,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办好家庭农场。机械化水平高,不便家庭承包的,也可实行机组承包。”198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农牧渔业部《关于农垦经济体制改革问题的报告》(中发[1986]8号),进一步明确国有农场的改革应主要围绕兴办家庭农场,建立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自此,职工家庭农场作为国有农场内部微观层次的主体形式被普遍推广,“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逐步建立起来。这个阶段改革的特点是由于缺乏配套改革措施,因此稳定性差,波动较大。
  桂花③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1991年以来)01991年8月9日国务院发出的《国务院转批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办好国营农场的通知》指出:“国营农场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要作为生产经营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这标志着国有农场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已进人逐步稳定、完善,改革向深层次发展的新阶段。其改革的要点:一是完善分配制度,以经济方法进一步处理好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二是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处理好大农场与小农场的关系,力求做到统分适度,为家庭农场提供更多的服务;三是注重配套推进,在稳定、完善双层经营体制的同时,加大农场内部的结构调整力度,鼓励发展职工自营经济、规模经营以及产业化经营,探索农业的租赁经营、股份合作、有限责任公司等新的经营方式)国有农场改革的内容
  国有农场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历经30年,其内涵十分丰富,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经营方式的变革
  价格如前所述,国有农场传统的农业经营方式,是以高度集中统一经营为特征的,改革后所实行的经营方式是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即以大农场统一经营为主导,以家庭农场和其他分散经营形式为基础,以国有土地为依托,以联产承包为纽带,通过合同和契约关系,实行统分结合的一种经营方式。
  ①统一经营层次。它是以土地、各种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为载体,在国有农场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分散经营层次发挥组织、协调、服务、监督、调控等管理职能作用,具有主导地位。
  桂花②分散经营层次。它是以家庭为主要形式的直接承包农业生产经营的微观层次,是国有农场农业双层经营的基础。这个经营层次是以农场职工为主体构建形成的,其组织形式有家庭农场、机组承包等。实行家庭承包,改变农场核算体制、工资制度,给生产者以更大自主权,是农场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一次重大改革。家庭农场的生活、生产费用自理,生产队只是为它服务。它与农场(代表国家)以合同相约束;在分配上,完成国家订购,交足农场提留,其余全归自己所有。这是双层经营中是最为有活力的经营层次,桂花苗价格故具有基础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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